关于决定对CHOI JIN HAN等四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
关于决定对CHOI JIN HAN等四人居留许可宣布作废的公告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》第六十七条及公安机关相关规定,公安机关决定对以下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宣布作废,当事人应自公告之日起10日内持护照(居留许可)至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注销手续,若继续持用已宣布作废居留许可在华居留或出入境,公安机关将按非法居留予以处理。
1. CHOI JIN HAN,男,1961年6月22日出生,韩国籍,持M95613763号韩国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2014152,有效期至2023年7月12日,接待单位:云南金达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。
2. CHOI CHUNG IL, 男,1968年4月25日出生,韩国籍,持M54527542号韩国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2014144,有效期至2023年7月12日,接待单位:云南金达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。
3. NA JAESUN, 男,1970年1月28日出生,韩国籍,持M76802060号韩国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1865819,有效期至2023年4月21日,接待单位:云南金达莱足球俱乐部有限公司。
4. RUDASINGWA PARFAITE,女,1997年3月16日出生,卢旺达籍,持PC310552号卢旺达护照,居留许可号码:102015364,有效期至2023年2月20日,接待单位:云南工商学院。
昆明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
2022年12月28日